環境監測中心標準物質管理程序

國家標準物質資源平臺|

2019-11-27


 環境監測中心標準物質管理程序
 1?目的?
對標準物質實施有效的控制與管理,確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
2?適用范圍?
適用于環境監測中心標準物質、基準試劑、標準樣品和標準氣體的管理。
3?職責?
3.1?質量負責人負責標準物質申購、報廢的審核,中心主任負責批準;
3.2?各監測科室負責標準物質使用和日常維護
3.3?標準物質管理員負責標準物質的采購、驗收、發放,證書管理和標識管理。
4?程序?
4.1?購置?
4.1.1?年初由監測人員提出標準物質申購需求,標準物質管理員編制申購計劃,交質量負責人審批、中心主任批準后購置。申購計劃應包括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定值范圍、成份、用途等。
4.2?驗收?
4.2.1?標準物質管理員對購置的標準物質有效證明、品種、數量、有效期進行驗收,驗收合格者登記入庫,對不合格的標準物質,采取退貨或索賠措施,嚴禁不合格標準物質入庫。
 4.1.2 標準物質管理員負責標準物質采購,應選擇能溯源到SI 測量單位或有證標準物質供應商。
4.2
4.2.1 標準物質管理員對購置的標準物質有效期證明、品種、數量、有效期進行驗收,驗收合格者登記入庫,對不合格的標準物質,采取退貨或索賠,嚴禁不合格標準物質入庫。
4.2.2 所有標準物質均應有證書,標準物質管理員負責證書的管理工作。
4.3 領用
使用標準物質應辦理領用手續,并作為登記。
4,4 存放
4.4.1 標準物質應存放在干燥、清潔的專用房間,或專用廚柜內,避光保存,嚴防污染或損壞,易變化的標準物質最好存放在冷藏柜內。
4.4.2 對于自配的各類標準貯備液,應按存放條件要求和相對集中存放,專人管理。
4.5 使用
4.5.1 標準物質使用前,必須檢查其是否在合格或準用有效期內。
4.5.2 自配標準溶液必須嚴格按標準方法配置,在配制和標定過程中應有專人復核每個數據,并貼有顯著標簽,注明溶液名稱及濃度、配置日期、有效期、配制和標定人員姓名等。
4.5.3 標準滴定溶液的配制及標定的方法詳見GB/T 601-2002 《化學試劑  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》
4.5.4 標準溶液配制及標定原始記錄應交標準物質管理員統一保管。
4.5.5 現場監測工作中需使用標準物質時,應在標準物質的運輸、保管和使用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污染和損壞。
4.6 標準物質的核查
每年兩次對庫存標準物質進行核查,變色,變質,破損和超過有效期內的標準物質按不合格標準物質處理,停止使用、辦理報廢手續,并在報廢的標準物質證書上加蓋“廢止”章
5 引用文件
《內部審核程序》
《文件控制程序》
《質量監督工作程序》
《質量控制程序》
6 相關記錄
《不符合及糾正措施表》